图书馆管理制度
1、按时开馆闭馆。
2、凡院内职工来馆阅览或借阅书刊者,须持工作证件办理借阅手续。必须遵守“图书馆入馆须知”、“图书借阅规定”和“书刊赔偿制度”。
3、借阅者要爱护书刊,不得在书刊上批画,撕剪,不得损坏或丢失,否则按规定赔偿。
4、每次借书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间和数量。规定在图书馆内阅览的图书、报刊或其他资料不得拿出馆外。
5、图书馆工作人员按计划购买书刊并进行登记、分类、编号、上架和整理。
6、图书馆须保持整洁、安静和应有的照明度。馆内严禁吸烟和夹带任何易燃、易爆物品,违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7、密切配合医疗、科研、教学等工作,主动提供有关资料,定期介绍新书刊内容。
8、最大限度地利用医院现有网络,积极开发和寻找电子资源,为医院的医疗、科研、教学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务。
图书馆入馆须知
1、阅览室是本院职工、进修生、实习生、见习生的学习场所,其他人员不得入内(进修实习见习人员凭证入内)。
2、自觉服从图书馆工作人员的管理。
3、入馆时请先至接待台签到(具门禁功能的胸牌或饭卡),并将随身携带的书包存放在电子存包柜中(包内贵重物品自行保管),不得携带书包进馆。
4、保持馆内整洁、安静,不得大声喧哗、随地吐痰、吃零食或乱丢果壳纸屑。馆内严禁吸烟和夹带任何易燃、易爆物品,违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5、爱护文献资料,阅后放回原处,如有损坏,照章赔偿。
6、规定在馆内阅览的书刊资料,未经管理人员许可并登记,不得携出馆外。
7、凡自带书刊,应先向工作人员出示,以便管理。
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管理规定
1、上网者须严格遵守电子阅览室规章制度,服从图书馆工作人员管理。
2、使用者必须服从医院计算机管理的规定,保证网络系统的安全。
3、本网络实行网络集中管理并且免费提供使用,但只限本院职工及进修实习人员凭有效证件自助登陆。使用者不得随意破坏或退出网络。使用完毕请务必关闭计算机,如个人信息被他人盗用并造成不良影响,后果自负。
4、使用者应及时将所需文件转存至个人存储设备。
5、严禁浏览、复制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、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黄色网站或网页。严禁制作或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。
6、严禁在网上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,破坏社会稳定,否则后果自负。
7、如计算机出现故障,请及时报告图书馆工作人员处理,不得随意安装、删除文件或更改操作系统。不得损坏或拆卸计算机硬件及外部设备。
8、如违反以上规定,将取消电子阅览室使用资格,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。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者交由有关部门处理。